家长,您离家庭暴力有多远?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8-18


晏红

    5月15日的《北京晚报》报道:5月11日上午,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一低矮平房的小床上平躺着一具年仅9岁的男尸。男孩眼微睁、嘴微张,浑身伤痕累累。原来,这孩子只为家里丢了4角钱而被亲生父亲活活打死。

    死者名叫王旭,父亲王宏臣是下岗工人,靠蹬三轮车为生。爸爸总怕儿子学坏,对孩子管教很严,平时经常打骂孩子。事发当天10点左右,王宏臣让儿子买早饭时发现抽屉里少了四角钱,很生气,边打孩子边问他是否偷了钱,儿子说没有,他越打越生气,先用竹条后用皮带,还把儿子的手绑了起来。半夜的时候,他发现孩子没气了。经医生检查,孩子脉搏消失、心跳停止,双腕有勒痕,面部、臀部、双下肢多处青紫,并拌有肋骨骨折,抢救毫无希望。

    仅仅为四角钱就断送一条孩子的性命,太不值得了!但是,这一起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留给我们的思索远远不只这一点,而是为人父母的一个基本观念,那就是:到底什么是孩子?--孩子不是我们可以任意支配的私有财产,孩子是应该受我们成年人保护的未成年人!

    我们的社会正在走向民主、自由的新时代,但几千年的封建家长制观念对人们的影响根深蒂固,它象一根无形的绳索束缚这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所谓"不打不成才"、"打是亲骂是爱"、"棍棒下头出孝子"都是这一观念的反映,有人说中国没有不挨打的孩子,没有不打孩子的父母,这句话本身未必完全正确,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家长打骂孩子的普遍性。虽然我国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但正如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宗春山指出,从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无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内容均没有涉及作为监护人的家长是否可以打孩子的问题。家长打了孩子之后,舆论还对家长的暴力行为给予"理解"和"同情":毕竟是为了孩子好嘛,至于孩子,他们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身心健康应该受到保护则被忽略,同时,法律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家长的监督和惩罚也不够有利,这样,在现实生活中家长打骂孩子的行为成了普遍现象。

    国外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某些做法上很值得我们借鉴。据报载,一位亚裔母亲带着7岁和10岁的儿子在美国的一家超级市场购物。两个孩子十分顽皮,母亲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打了小儿子一巴掌。结果超级市场的工作人员马上报警。警察旋即将这位母亲铐上手铐,取走商场录相带为证将其关进监狱。后来,她的丈夫请了一位有名的大律师,才使"虐待儿童罪"不成立,改判"使身体或精神过度痛苦罪",缴了尽两万美金,才得以保释出狱。

    人是生而平等的。孩子虽然要接受父母的抚养和教育,但是他也同样享有在精神和肉体上不受侵犯的权利;他不仅是家庭的一个成员,也是社会的一个成员,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是每一个家长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1142字)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