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母亲逼女儿砍断手指所想到的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8-18
 晏红

  3月26日的《家教博览》报道:3月7日晚,成都一位母亲对上小学五年级的女儿小偷小摸屡屡不改的行为心痛到了极点,盛怒之下竟命女儿砍下一根手指以示痛改前非的决心。事情的简单经过是这样的:当天下午,这个女孩的同学向这位母亲告状,说她女儿偷拿了自己的50元钱,母亲非常气愤,责问女儿是否真有此事,女儿供认不讳,母亲对女儿非常失望,因为此前女儿就有小偷小摸的毛病,她曾多次对女儿棍棒相加、严加管教,这次女儿又犯这个错误,母亲一改盛怒的常态,用异常冷静的口气说:“我再也不想要你这个女儿,你滚出去。”女儿恳求母亲再原谅自己一次,母亲说:“要想让我相信你,除非你表个决心给我看看。要么背起书包离开这个家,要么你自己斩只手或手指下来,发誓不再偷东西……”孩子选择了后者,只好走进厨房,把左手无名指放在菜板上,右手拿起菜刀……
  这位母亲对孩子不良行为进行严加管教的动机是正确的,对孩子不良行为的痛恨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她的管教行为是极为错误的,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首先,这是违法行为。虽然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多次偷窃”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但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不得体罚、虐待和歧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对未成年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可见,用“砍手指”这种极为粗暴的方法惩罚孩子以致对孩子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无论动机多么良好,都是一种违法行为,违法的父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这种行为违反科学道理。从心理学角度说,心理学家杨彦春认为,这个女孩“屡教不改”表示她有可能患有“冲动控制障碍”,这是一种心理疾病,需要到心理门诊进行诊断和治疗;从教育学角度说,儿童的道德认识与道德意志、道德行为发展不平衡,虽然儿童认识到偷窃是不正确的,但是他们还处于身心发展阶段,他们常常不能有效地控制自己的意志和行为,以致“屡教不改”。由此可见,孩子并不是不想改,而是她无能为力,家长有责任不断地、反复地教育孩子,而不是图省事,指望一次或少次管教来改变孩子的不良行为,所以,“诲人不倦”不仅仅是教育态度问题,也是由孩子的心理发展特点决定的。
  母亲的这种极端做法无论对孩子还是对自己的心理伤害都是很严重的。孩子永远不会忘记这个耻辱,这很可能使她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如果这种负疚的心理伴随孩子一生的成长过程,她就无法享受轻松、快乐的一生,这对孩子是很不公平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何况是一个正在成长中的孩子呢?天下的母亲哪有不爱自己的孩子的,然而这种不理智的爱会对孩子造成深远的伤害,难道母亲不愧疚以致后悔一生吗?所以,天下的家长们应该在自己对孩子深情似海的父母之爱中加上一份法律意识和科学知识。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