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徐汇区委员会
徐教工〔201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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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徐汇区教育工会
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现将《徐汇区教育工会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徐汇区教育工会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实施细则(试行)》
徐汇区教育工会
2017年4月6日
抄送:区总工会
徐汇区教育工会 2017年4月6日印发
附件
徐汇区教育工会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徐汇区教育系统建设教工之家活动深入发展,加强基层工会民主建设,密切工会与会员群众联系,全面提升基层工会工作水平,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徐汇区教育系统基层工会开展建设教工之家活动,必须建立健全工会会员评议教工之家(以下简称“会员评家”)制度。
第三条 会员评议教工之家主要是:由工会会员评议本单位工会开展工作、建设教工之家情况,评议工会主席履行职责情况。
第四条 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和区教育工会指导下,会员评家以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进行,每年至少评议一次。
第二章 会员评家的组织
第五条 会员评家应成立工作小组,由本单位党组织、工会和会员代表等3至7人组成,具体根据本单位会员人数多少确定,工作小组成员非常任制。
第六条 会员评家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 制定会员评家工作方案;
(二) 主持会员评家工作过程;
(三) 负责将会员评家结果向本单位党组织、区教育工会报告;
(四) 处理评议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评议工会主席应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主持。
第三章 会员评家的内容
第八条 按照教工之家建设的基本要求,会员评家的基本内容是:
(一)健全组织体系。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健全,按时换届选举,单独设置工会工作机构,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依法进行工会法人资格或工会法人代表变更登记;工会主席的产生、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职工200人以上的学校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按不低于教职工人数3‰的比例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加强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强会员会籍管理,教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非在编人员)入会率达到85%以上。
(二)促进科学发展。围绕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大局,深入开展以师德师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多种形式的群众性争先创优建功立业活动,推动学校全面建设和发展;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教学革新、教学协作等群众性教育教学创新活动,激发教职工的创新活力;加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和管理,激励教职工群众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三)履行维权职责。建立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行校务公开,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帮助教职工聘任聘用合同,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协助和督促学校落实国家各项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等规定;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
(四)提高教职工素质。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质和劳模精神,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教职工群众;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体育活动,满足教职工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教职工文化和学校文化建设。
(五)服务教职工群众。以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认真倾听教职工呼声,积极反映教职工意愿,提出政策建议和主张;关心教职工群众工作生活问题,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开展送温暖活动,履行帮扶困难教职工“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协调人”、“第一监督人”的职责。
(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健全各项组织制度、民主制度、工作制度,基础资料齐全;坚持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会员代表常任制,实行会务公开,接受会员群众民主评议和监督,保障会员民主权利;加强思想、作风、能力建设,提高工会自身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建立单独工会财务账号,独立使用工会经费,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保护好工会资产;工会工作有创新、有特色。
第九条 会员评议工会主席主要内容:
(一) 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 工作作风: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三) 履职能力: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素养,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四) 廉洁自律: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五) 岗位业绩:团结带领教职工群众做好工会各项工作。
第十条 会员评议教工之家和工会主席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测评满意率为90%(含)以上,测评结果为满意等次;测评满意率为80%(含)以上90%以下,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等次;测评结果为80%以下,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等次。
第四章 会员评家的程序
第十一条 会员评议教工之家主要程序:
(一) 成立会员评家工作小组,制定会员评家工作方案,并向区教育工会报备;
(二) 评议前一周,应将评议内容、评议标准、评议方式通告全体教职工;
(三) 工会主席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年度工会工作和建家工作情况;
(四) 在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并当场公开民主测评结果;
第十二条 会员评议工会主席主要程序:
(一) 评议前一周,应将评议内容、评议标准、评议方式通告全体教职工;
(二) 工会主席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 在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并当场公开民主测评结果。
工会主席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可与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工作结合进行,评议结果应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三条 会员评议教工之家和评议工会主席可合二为一,一并列入教职工(代表)大会议程,两项评议结果应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内容,并以书面形式报单位党组织和区教育工会。
第十四条 会员评家后,各基层工会要对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情况进行分析,结合教职工群众、单位党政的意见,研究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向教职工(代表)进行反馈,并在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整改结果。
第五章 会员评家结果的运用
第十五条 会员评家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基层工会工作和工会主席履职情况及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对获得满意等次的基层工会和工会主席,可作为推荐申报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依据;对连续3年以上获得满意等次的模范教工之家的基层工会和工会主席,可作为申报“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的依据。
第十六条 对会员民主测评不满意的基层工会,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在核实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其一年内进行整改;连续两年仍为不满意的,应按照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程序对工会主席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基层单位及其党政负责人拟推荐申报工会系统评选表彰的各类先进,会员评家必须达到满意等次。
第六章 会员评家组织领导
第十八条 各基层工会要切实把会员评家作为全面推进教工之家建设、加强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措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扎扎实实地加以推进。
第十九条 各基层工会要加强宣传,引导教职工群众正确把握会员评家的内容、方法和程序,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加会员评家活动,保证会员评家工作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 区教育工会定期组织进行自查、抽查,适时进行通报,确保会员评家取得实际效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徐汇区教育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