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第四小学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
作者/来源:田林四小    发布时间:2010-10-28

 

1、议事决策的原则: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民主和集中相统一;会上充分讨论和会后积极贯彻相统一。)

2学校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校务会议(扩大会议由党员、行政班子成员、教代会主席团列席),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

3、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根据重大事项的相关内容,有些事项需经校务会议审议,按照校务会议的议事形式决策,并作会议记录。

4、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需教代会讨论、表决的重大事项,必须召开教代会作决议。

5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学校负责人必须到会。

6、议事决策的范围:学校工作计划、党风廉政,行风建设,师训等重要工作部署、学校预决算、校内人事安排、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考核奖惩、评优晋升等。

7、校务会成员对所议事项,事先充分酝酿,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对所议事项分歧严重,只要情况允许,以后再议。但会议做出决策后,必须执行。

8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提出事项前完成前期的研究和征求意见,汇总重大事项及其相关材料后,交校长审定,由校长确认是否列入校务会议的议题。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9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由校长介绍有关情况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校长在听取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10会议讨论中,每位参会人员应表明个人意见,有专人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形成“议事纪要”。

 

田林第四小学

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