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四小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细则
作者/来源:田林第四小学    发布时间:2010-05-28

 

为了更好地保证学校党组织在实施校长负责制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保证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可行性,切实促进学校的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参与决策的原则

学校党组织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中,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和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上充分发扬民主,决定事项,少数服从多数。个别人意见被否定可保留意见,可向上级报告,但不得拒绝执行。

2、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3、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

4、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和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稳定。

5、坚持联系和依靠群众原则。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标准。

 

二、参与决策的内容

重大事项是指:学校章程,重要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后备干部选拔,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精神文明建设方案,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重大人事变动、分配改革方案,教职工奖惩方案,招生等重大问题。

1、学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决议、指示的意见、措施及具体做法。

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章程、中长期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4、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素质教育重大事项以及教研科研重大事项。

5、学校机构设置,调整。

6、学校重大人事问题的决定。(含中层领导干部的推荐和聘用,学校教职工的调配)

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8、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含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以及重大经济活动)

9、学校重大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算、工程验收,重要设备、器材的购置和变动。

10、教职工的奖惩方案。(含各种奖励方案的制定以及各种先进的评选)

11、其他应由领导集体议事决定的事项。

 

三、参加会议人员

学校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成立支委后原则上由党支部委员参加)

 

四、参与决策的程序和形式

对不同类别的事项,学校领导核心充分酝酿达成共识后,在党支部委员会中充分讨论并形成意见或建议;凡涉及学校方向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事项,还应提交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并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要有一定的会议形式和正式文字记录。提交党的委员会会议讨论或支部大会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有正式的会议形式和详细的文字记录。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和建议,党组织要予以重视,并根据多数委员或多数党员的意见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提交校长或学校相关会议。

1、学校章程、重要规章制度、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精神文明建设方案、教职工聘任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需在全体党员中充分讨论,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2、常规的规章制度、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中层干部任用、学校奖惩制度等重大事项,应由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酝酿后,提出初步设想,交党的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

3、中层以下干部和重要岗位的人事安排、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安排、国际交流活动及人事安排、校级以上各类评优人选等事项,由校长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后提出主导性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

具体程序:

(一)  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

(二)  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召开党员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  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四)  校长主持召开校务会议讨论、决策。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提交教代会议审议;

(五)  校长按照决策组织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

(六)  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请示按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解决。

 

五、组织领导

学校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

1、决策前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教职工及有关方面意见;校长、书记要充分酝酿,达成共识。

2、决策时要按规定程序,充分讨论议事。

3、决策后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保证决策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现决策失当,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现有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备注:本细则经田林第四小学党支部全体党员讨论通过,于20089月起执行。

 

 

 

中共田林第四小学党支部

2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