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执行好教育收费”一费制”特制定本制度。
1、 每学年开始初期做好学生选择性收费项目备案表,经计财科认可。
2、 备案收费情况经家委会成员认可签名后执行。
3、 不在备案表之外再收取费用为学生代办物品。
4、 为学生代办物品过程中发生的劳务费全部缴纳至学校会计账中。
5、 收取的代办费全额入学校会计账,使用时再从会计账中取出,做到满收满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