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各处级单位对相关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7-12-12

关于全区各处级单位对相关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

开展预警自查的工作提示

 

区各单位: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对本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督查的通知》(沪委督发〔20176号),区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区各单位对本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自查的基础上,成立了3个督查组,在1112日期间,对部分单位开展了一次实地督查。

检查发现,有的单位在办公用品采购、用餐、结对慰问、工程招投标等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上存在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经研究决定,请各单位就相关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一次预警自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纠正,加强内控管理。现将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预警自查范围

区各处级单位及下属单位。

二、预警自查内容

主要检查本单位购买办公用品、报销餐饮发票、购买慰问品或发放慰问金、现金使用、进行工程招投标方面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购买办公用品缺少计划性,单位多个部门均自行采购办公用品,且未附购买清单;

2、餐饮发票未标示时间、人数、使用事由,部分发票未按要求使用公务卡支付;

3、购买慰问品或发放慰问金的对象不明确,缺少必要的审批、签收程序;

4、未按照相关依据使用现金发放慰问金,发放未通过银行转账;

5、同一时间同一事由的连号发票拆分入账;

6、将公开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进行故意拆分。

三、预警自查依据

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徐汇区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试行);

3、徐汇区关于进一步完善使用财政性资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操作办法;

4、徐汇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5、其他市区相关政策规定。

四、预警自查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本着对党忠诚的态度,认真对照有关规定,逐项开展自查,防止预警自查走过场。

2、各单位要明确责任人,协调落实预警自查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自查情况进行把关。凡经过预警自查还存在应查未查、应发现未发现的,将从严处理并开展问责。

3、各单位要按照自查内容,针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及时纠正,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能即知即改的立即整改,需要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及时加以完善并严格执行。

4、围绕预警问题及相应规定,各单位既要在本单位领导班子中组织学习,统一思想;也要组织机关干部进行学习,提高机关干部对相关制度规定的知晓率,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

 

        

 

区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