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86起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教育系统案例)
1.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房地仪器站副站长邬幺莲收受财物问题。邬幺莲利用主管辖区内中小学教学装备采购审批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武汉某公司、泰州市某公司送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3万元,为相关业务往来单位谋取利益。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党委给予邬幺莲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2015年10月因犯受贿罪,邬幺莲被硚口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2. 广西来宾市象州县教育局人事股原股长潘学森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收受财物问题。潘学森利用职务之便,在教职工人事调整、提拔工作过程中,收受好处费共计10万元。2015年9月,潘学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