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四小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作者/来源:田林四小    发布时间:2010-10-26

 

一、 指导思想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善良的使者、挚爱的化身,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做一名品格优秀、业务精良、职业道德高尚的教育工作者应当是田四每一位教师的价值追求。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自身职业素质,自觉肩负起教育的使命,是每一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是建设一支“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师爱为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   

围绕“一流城区、一流教育、一流队伍”的建设目标,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水平,就贯彻落实《徐汇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提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细则如下:

二、具体细则

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徐汇区教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目前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1、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前提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3)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1)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2)关心学校的发展,树立校兴我荣的意识,以学校的利益为重,以学生的利益为重。

3)严格遵守学校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手机不准带进课堂;校内严格控烟。

4)专心从教,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5)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3、关爱学生是教师职业的灵魂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善于发现学生身上的优点并加以引导、激励,树立学生的自信心。

2)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的在校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和学业发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3)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把自身不佳情绪带入课堂,不准对学生进行挖苦、讽刺、辱骂等语言伤害和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4)准时到岗(护导岗位、教学岗位),专时专用,不随意调课,按时下课,不能拖堂,真正体现以学生为本。

5)放学排队,必须由各班正副班主任组织学生按时、有序地离校。

4、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

1)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2)自觉加强学历和业务进修,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3)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充分挖掘学科德育因素,努力提高育德能力,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刻苦钻研业务,教学基本功扎实,努力提高课堂35分钟效率,做到一课一练不进校,例题不选不上课,作业不批不上课,作业布置适切。

5)教师不私自组织学生参加任何校外活动,不利用双休日私自让学生到校补课。

6)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2)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善于发现身边同事的闪光点,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取长补短。

3)畅通家校互动渠道,增强与家长沟通的能力;尊重家长,不训斥、指责家长。

4)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准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准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学校、教师不准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不组织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大面积补课;中共党员教师、高级教师、区局学科带头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园丁奖、“骏马奖”、“耕耘奖”、“育人奖”等区以上先进称号获得者不到以课业知识补习为内容的社会办学机构从事兼职兼课。

6、终身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1)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2)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应当为人师表,恪守职业道德,以自身良好的品德、言行影响和教育学生。全校教师要积极树立以遵守师德规范为荣,以违背师德规范为耻的思想,自觉肩负起教育的使命,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徐汇区田林第四小学

2010.6

 

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工会第五届第六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田林第四小学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田林四小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