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要求,学校校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在严格落实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校校服选用管理办法。
一、校服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第一责任人):统筹校服选型、供应商遴选、价格审核、质量抽检、纠纷处置,审批校服管理制度与资助方案。
各相关部门:
后勤保障部:1..组织校服招标、合同签订、到货验收、入库建档;校服留样备查;
2.统筹校服发放、尺码调换、破损退换、零星补订对接供应商;
3.校服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 。
学生发展部:1.制定校服仪容仪表细则,督查日常着装;
2.班会开展校服文明礼仪、爱护校服主题教育。
班主任(班级第一责任人):
1. 统计本班校服订购清单,摸排困难学生信息;
2.每日晨检检查着装,着装不规范学生并督促改正;
3.收集家长尺码、质量、售后问题,统一上报总务处。
财务室: 1.专款专管校服代收费用,账目明细公示,不截留、不加价,收支台账存档备查。
家长委员会:1.全程参与样衣遴选、试穿比价、实地验厂、质量抽检,监督校服工作全流程。
二、学校集体决策
1.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2.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3.校服采购在起始年级采购,其他年级根据学生实际需要,另行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
三、征集采购意向
1.按照自愿原则,发放告家长书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
2.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四、组建选用组织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校长、分管后勤副校长、总务主任等)、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实行集体决策,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每学年更新增补一次名单,并记录在册存档。
五、发布采购需求
校采购任何形式的校服,均应当按照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开展校服采购、验收工作。
1.由学校校服选用组织确定校服采购方案,学校以多种方式公开发布,并向徐汇区教育局校服管理部门报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校服招标的,按公开招标流程发布相关信息。学校可结合本校实际情况,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校服采购。
2.当校服款式、价格、供货厂家都不产生变化的情况下,无需重新发布采购需求。
3.严禁强制购买“定点”“定商标”等行为,严禁存在利益输送与暗箱操作或通过校服采购谋利等问题。
六、确定供货企业
1.学校委托第三方招标公司对已报名的有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
2.组织意向供货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
3.严格执行招标程序,学校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委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等原则综合打分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七、公示采购结果
1.招标结束后,学校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校服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八、签订采购合同
1.由学校与供货企业,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
2.合同一年一签,供应期内考核合格后,再签订下一年度合同。供应期满或合同终止须重新组织招标。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校服质量和服务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续签合同。
九、组织收费征订
1.校服费用列入本市中小学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管理要求参照《关于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5〕13号)执行。收费前公示、书面报告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等程序。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使用规定的票据,坚持非营利原则,严守校服代办费管理的底线要求。
2.校服由学校统一组织征订,所有校服(含统一征订及后续补订、增订)均由供应商统一配送至学校,学校验收后发放,《校服征订告家长书》及回执单设计须严谨,不得有暗含最低订购数量的捆绑销售表述。回收回执时,对仅签名未勾选或勾选不清的,须联系家长重新确认,严禁主观推定。
3.严禁向家长提供二维码或提供网站链接等方式让家长自行购买渠道。不得直接配送至学生家中,不得收取快递费等额外费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
十、校服检查验收
1.校服发放前,严格实行校服“双送检”制度。按照合同约定,由校服供应企业提供本批次校服相关检测报告。学校应查看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
2.组织家委会成员采取随机抽样方式从本批次校服中抽样送本市法定校服质量检验机构进行二次检验,并共同进行验收。检测结果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公示。二次送检相关安全指标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校服给学生。
十一、售后服务监督
1.学校在校服第二次抽样送检后,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的校服要及时妥善处理。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存在质量问题,学校应及时要求校服供应商做好校服退回、更换、赔偿等,并向徐汇区教育局校服管理部门报告。
2.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主动向家长告知生产、检测、配送等关键进度,对跨批次订单可能延迟的,提前说明预期时间。
3. 做好保障兜底工作,对入校一年级学生且符合《徐汇区教育局国家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的家庭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校服,确保应助尽助。
十二、资料存档备案
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
2.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及招标材料,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2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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