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四小工会选举实施细则
根据《徐汇区教育系统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校工会委员改选时间
2014年9月——10月
二、本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
设委员5人、经审员1人。
三、本校工会委员会候选人产生方法与名额:
l、召开会员大会,由每一位会员提名,名额与应选人数相等,为5人,其中工会主席1人,委员4人。经审员1人。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
2、基层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名额应按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10%的差额率确定,本校为5人,工会主席等额选举。经审员等额选举。
3、候选人产生后,张榜公布七天,听取群众意见,若无原则性意见,则在选举日提交会员大会确认为正式候选人。
四、选举设监票人,唱票人和记票人,由不是候选人的会员中推选。
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和唱票人、计票人进行监督。唱票人和记票人负责统计以及汇总投票结果。
五、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六、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本单位在职的工会会员;
(2)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
(4)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职工群众办事,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七、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候选人的条件:
(1)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单位的工会会员;
(2)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
不谋私利,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热爱工会工作,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和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
(4)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廉洁自律,能自觉
接受教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5)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会工作;
(6)基层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正副职、外籍人员不宜担任工会主席;
八、经审员的条件:
(1)能掌握一定的工会财务知识;
(2)能掌握一定的审计实务知识;
(3)其他条件与工会委员会委员条件基本相同。
田林四小第六届工会委员会
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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