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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1、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责。 2、有良好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言行为学生的表率。 3、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4、任职期间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规定的任课课时量、工作量。 5、现任教学科或工作须与申报学科职务相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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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条件 |
岗位等级 |
任职资历 |
师德表现 |
教育教学能力 |
教科研水平 |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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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八级 |
任中级教师职务岗位应满6年。 |
任中级教师职务以来,师德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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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校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学术报告或总结交流中获得良好评价。 |
有教科研能力,参与校级及以上课题或项目研究并有经验积累;教科研论文评比或总结获校级及以上奖项;科研成果在校级及以上交流。 |
在教研组(备课组)建设、班主任工作、完成学校重点工作等方面有成绩。个人业绩(获奖)成绩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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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 |
任中级教师职务岗位3年以上。 |
任中级教师职务以来,师德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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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胜任本学科本学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开设过校级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学术报告或总结交流。 |
承担学校一定的教科研任务,有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形成自身教育教学实践的特点和经验总结,在校级及以上范围交流。 |
在教研组(备课组)建设、班主任工作等方面有一定成绩;个人有各级各类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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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 |
具有教师中级职务资格;师德良好;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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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十一级 |
任十一级教师职务岗位3年以上。 |
师德良好。 |
开设校级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 |
能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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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考核合格。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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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级 |
任初级教师职务岗位3年以上。 |
师德良好。 |
开设过教研组及以上范围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 |
有教科研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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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考核合格。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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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级 |
具有国家教育部、市教委规定的学历;具备教师资格;师德良好;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