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切实、有序、稳妥地推进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0〕72号)、《关于徐汇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方案》(徐人社发〔2010〕56号)、《关于徐汇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方案》(徐教人〔2010〕1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平稳地完成本校的岗位设置实施首次认定工作,以此促进田林四小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 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刘蓉(组长)、邱晨、刘颖、徐宏伟、石继军
聘用小组:刘蓉(组长)、诸洁慧、包胤嘉
协调小组:邱晨(组长)、孙惠君、李文敏
三、 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
2.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
3.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4.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四、内设机构
1、教导处:(1个,主任)
2、科研信息:(1个,主任)
3、总务处:(1个,主任)
五、岗位分布现状
(一)岗位设置总量
本单位是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以专技岗位为主。
设置的岗位总数为60个。其中:管理岗位数5个,占所设岗位总量的8%;专业技术岗位数54个;工勤技能岗位数1个,占所设岗位总量的2%。
(二)岗位分布(按现有人员设置)
1、管理岗位的数量、等级
1) 校长、书记:(2个)
2) 教导处:(1个,主任)
3) 科研信息:(1个,主任)
4) 总务处:(1个,主任)
5) 办事员:(1个)
2、 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
1) 副高级岗位(五—七级):0个
2) 中级岗位(8级):10个
3) 中级岗位(九级):14个
4) 中级岗位(十级):10个
5) 初级岗位(十一级):8个
6) 初级岗位(十二级):8个
3、 工勤岗位:1个
4、 未定级:1人
2006年7月至2010年12月30日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内部等级按同类在职人员任职条件设置,但不占在职人员内部等级比例;内退、休长病假的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故参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内部等级按同类别在职人员最低等级的任职条件设置。内退、休长病假期间不再调整岗位等级。
六、完成岗位说明书(具体内容附后)
七、聘用程序
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0〕72号)、《关于徐汇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方案》(徐教人〔2010〕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1、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
全体在职人员对照各岗位聘任条件,进行自我定位,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同时申报岗位等级,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考察评议
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专技岗位各级岗位聘用分别从五级、八级、十一级开始按顺序进行。各岗位等级核定人数大于(等于)申报人数,经领导小组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拟聘任到申报岗位。各岗位等级核定人数小于申报人数(7级、10级、12级除外),依据任职年限、师德表现、任职条件等,经领导小组审核 ,按评分核减方法(见附件 2)对所有申报该等级并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评定,得分在前的人员(以核定人数为标准)拟聘任到申报岗位。
管理岗位内设机构中的教导主任、科研信息、总务主任:由现有中层(已经党总支审批)的相应岗位自然定岗。内设机构中的管理岗位如需新提拔人员的应参照“徐汇区小学中层干部提拔管理条例”执行。
4、研究决定
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将应聘、审核情况上报学校校务会议。经学校校务会议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5、结果公示
听取各方意见后,聘用结果在学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材料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材料;对学校的定岗等级有异议的,可在名单公示期间向领导小组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学校将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审结果仍有异议,并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变更聘用合同,视为履行原合同至期满,并在期满时不再与单位续签聘用合同。
6、签约上岗
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八、首次岗位设置需进一步完善情况的说明
坚持先入轨后完善,严格按如下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操作。
1、实施流程:制定方案、宣传讨论、修订完善、集体确定
2、民主要求:教师优先、骨干优先、各抒己见、有理有据
3、考核办法:正确定位、自我申报、公开评审、集体终审
注:此方案经教育局、人事局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有效。
201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