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田林第四小学 发布时间:2010-05-28
1、学校教职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礼品、礼金。校级领导干部、党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对无法拒绝而接受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要向党组织进行登记。
2、对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因当即拒收,并有第三者在场证明及告知学校作记录。学校收到上交的礼品、礼金,应立即填写登记在册。
3、对无法送还的礼品、礼金,当事人应立即上交学校处理,由学校出面还给送礼者,或再向上一级上交。
5、对应登记交公而没有执行的,党组织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田林第四小学
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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