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第四小学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 内容首页 > 文明在线 > 加强改进党的建设,核心作用显著 > 党风廉政建设 > 廉洁教育
作者(来源):田林第四小学    发布时间:2010-05-28

 

根据徐汇区委、区政府、区教育系统《关于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和工作部署。

2、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学校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

3、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4、要充分发挥教职工的民主监督力度,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抓好校务公开工作。

 

二、责任内容

1、学校党政班子和领导要把党风廉政工作纳入整体工作,统筹安排。定期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要经常分析研究本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要注重党风廉政制度和机制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实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推进校务公开;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财务预决算和经费管理制度。

3、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教育党工委有关文件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对已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如实向上级党委报告。

三、责任分工

由校长、书记对本校的党风廉政工作共同负直接责任。其他行政班子成员对其分管的部门的党风廉政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责任考核

1、领导干部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负责地向组织报告。

2、对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责任追究

1、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

1)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指示、决定等拒不执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

2)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和纠正,发生重大事故或已经造成后果,影响教职工或学生切身利益的;

3)指使或强令下属人员违反经费使用、财产管理制度的,致使单位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危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

4)主要领导干部对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长期失察,或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理的;

5)对干部教育不严、任用不当,对工作管理不力,对产生的问题不认真处理,致使发生严重不正之风或腐败现象的;

6)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拖案不结;

7)其他不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或由于履行不力造成后果的行为。

2、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进行党风廉政状况自查自纠,并填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自查情况表》;对于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区分责任人情况,提出是否进入责任追究程序的意见和建议。

 

 

中共田林第四小学党支部 

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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