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1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教育系统案例)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6-05-10

 

每周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1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教育系统案例)

    1.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第七中学校长庄东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庄东违规向教职工滥发津补贴共计29.5721万元。2016120日,回民区纪委给予庄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收缴。

2.黑龙江省牡丹江师范学院历史与文化学院违规公款旅游问题。历史与文化学院以考察名义,与旅行社签订十日游合同,组织本院教师及家属到西安旅游,在岗教师所花费用以学科建设费等名义报销。对此,该院院长刁丽伟、党委书记陈忠平负直接责任。20163月,刁丽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忠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安徽省固镇县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李明胜私设小金库、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固镇县委党校将所辖物业对外出租所获收入在单位账外设立小金库,用于补贴单位经费,李明胜从中挪用部分钱款用于个人购房临时所需资金周转。李明胜先后在单位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乘车、人情往来等费用2.8596万元。此外,李明胜还为他人违规办理任职资格评审。李明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至正科级,违纪款予以追缴。

4.江西省吉安县凤凰中学原校长刘国珍等违规发放福利问题。时任凤凰中学校长、现华忆学校副校长刘国珍,安排凤凰中学总务处副主任谢永华(非中共党员)从学校食堂伙食费中套取现金20.23万元,违规发放教职工福利19.23万元。经吉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国珍党内警告处分。经吉安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谢永华行政警告处分。

5.湖北省孝感市高新区桂桥小学校长刘翠萍等人公款送礼和乱发津补贴问题。桂桥小学采取虚列食堂费用支出的方式套取资金用于公款送礼和发放教职工津补贴。校长刘翠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副校长胡宝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校工会主席程少川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被免职,校后勤主任徐正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第三中学借学习考察之机变相公款旅游问题。柳州市第三中学副校长黄玉平带队一行15人赴海南省进行新课改学习考察期间,应大家要求,在未请示学校领导的情况下,擅自同意并组织大家游览了多个景点。利用公款购买景点门票共计4140元,人均276元。黄玉平作为带队领导对学习考察中变相公款旅游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16322日,黄玉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 海南省保亭县加茂镇南茂中心小学校长曹树洪违规发放补贴问题。曹树洪违规给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发放通讯补贴共计4.06万元。20151016日,该校主动整改,中层以上干部将违规报销领取的通讯补贴共计4.06万元退还学校。201624日,加茂镇党委给予曹树洪党内警告处分。

    8.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县第二中学校长徐美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徐美红任兴仁县第二中学校长期间,兴仁县第二中学以加班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33.5275万元。201637日,兴仁县纪委给予徐美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