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6-02-16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办〔2016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6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6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2016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6113


附件

2016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

 

2016年,本市教育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按照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本市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教,深入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优化教育资源布局

1.教育综合改革分层推进落实。从市级、区县、高校三个层面推进实施教育综合改革,发挥市教育综合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重点跟踪指导各区县、各高校教育综合改革取得实质进展。强化教育综合改革统筹管理能力,建立教育综合改革重大任务动态调整机制。启动研制教育现代化标准框架,形成促进、监测和评估各领域教育现代化的标准体系。加强教育综合改革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充分依托部市共建会商机制和市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决策平台,形成破解难题的改革合力。

2.教育规划的统筹引领。推进实施《上海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与发展规划(2015-2030年)》《上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30年)》。做好《上海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其各专项规划的发布工作,明确推进实施的时间表、任务书。配合做好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做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教育设施专项规划

3.高等教育资源布局与分类管理。进一步优化整合本市高等教育资源。研制上海高校设置标准与基本建设标准的地方性实施办法。探索制订分类别的上海高校办学规模核定办法、高校经费投入办法、整体绩效评价办法和教师考核评价办法,积极构建高校分类投入、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制度体系,促进高校特色发展。

二、强化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德育工作长效机制

4.德育工作的协同机制。建立宣传文化、教育等单位(部门)组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六进协同机制。继续开展百年树人电影阳光行、道德实践风尚人物表彰宣传、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等活动。整合区县、高校、学科德育实训基地力量,在全市首批建立5个学科德育协同创新中心。加强高校思政课创新体系建设,开展重点(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

5.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校外教育。继续开展区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化建设,重点推动民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建设,开展区县和高校心理示范中心建设以及第二轮全国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校建设。编制学生心理健康提示手册。推进校外教育基地建设并纳入高中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项目)建设范围,深化上海市学生社会实践信息记录电子平台建设。开展校外红色教育等资源体系建设。

6.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从价值引领、需求驱动、自身建设三个维度加强易班思想教育、教育教学、生活服务、文化娱乐等内容建设,提升网络思政教育水平。推动完善理事会领导下的一中心一公司治理模式。科学把握全国共建的节奏、力度,着力增强对学生的黏着度和引导力。

7.教师队伍育德意识和育德能力。发布《高校宣传思想工作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加强和改进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研究宣传的实施意见》。启动中小学思政教师成长项目,开展新上岗的学校德育教导跟岗基地建设。推进新一轮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建设。启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试点项目,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体系建设。编制以教师育德意识和能力培养为重点的教师培训课程体系。

三、深化教育公平,推动基础教育内涵建设和转型发展

8.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动落实本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意见,组织召开推进会,指导各区县做好五项标准实施规划,落实2016年实施项目。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和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学区化集团化办学至年底覆盖全市40% 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形成市、区集群发展的新优质项目学校170所。以郊区县为主体推进实施第五轮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修订委托管理工作评估指标,指导区县组织开展对50所学校委托管理中期评估工作。

9.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制定本市深化基础教育二期课改研究与实施方案,健全课程改革决策咨询和管理机制。建立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指导区县持续推进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颁布《小学中高年段语数外学科基于课程标准教学与评价指南》。推动第二轮学校课程领导力行动研究,指导45所项目学校和1个试点区完善学校课程领导力持续提升的机制。启动学习基础素养项目行动相关工作。组织开展2016年度小学阶段绿色指标综合评价,推动11个区县和44所学校实施基础教育质量评价改革试点。制定《上海市特色普通高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启动特色普通高中评估研究工作。

10.学前教育。推进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加大园舍建设力度和师资队伍建设,全年新建改扩建30所以上幼儿园。修订完善学前教育课程指南、幼儿园装备规范、早教指导中心建设标准。健全学前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建立覆盖市、区县、园三级的保教质量评价体系。加快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完善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编制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和配备标准。

11.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全面落实《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编制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评估标准。深入推进医教结合,建设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完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编制学前特殊教育课程指南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课程实施指南。继续办好内地民族班,完成年度招生(扩招)任务。开展民族班教研、思政研讨活动,提升民族班教育教学水平。

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12.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中高职教育、中职应用本科教育贯通培养模式改革,稳步扩大试点规模,推动贯通培养方案的一体化设计与实施。加强联合教研,建立多层次的贯通培养教学研究机制。加强教学质量管理,继续开展贯通培养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

13.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实施示范性品牌专业创建计划。组织第七届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学法交流与评优活动。对接行业职业标准、岗位要求和技术规范,40个中职专业、13个高职专业开展双证融通试点。遴选建设一批高职一流专业和产教研协同基地。开发国际水平专业教学标准。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现代学徒制试点。

14.学生职业素养提升。推进实施中职校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逐步建立并完善上海市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职业体验日活动。启动第七届星光计划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参加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开展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璀璨星光第四届校园文化节活动。

五、深化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增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15.应用型人才培养。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切实推进“5+3+X”等重大人才培养项目改革试点工作。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持续推进地方高校应用性本科专业试点计划,2016年拟新建20个左右专业。

16.创新创业教育。通过课程教材、教学方法、实验实践等方面改革,深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支持3000个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支持高校举办15项学科竞赛活动。支持本科重点教改项目100项。持续推进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推进14个卓越新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举办汇创青春——上海大学生文化创意作品展示季活动。

17.高校专业建设。继续完善学位授权点的省级统筹和动态调整机制。开展专业评估工作,引导高校建立5年一轮本科专业自主评估机制,对若干所高校开展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探索建立上海高等教育质量报告发布制度。实施专业预警发布机制,发布预警本科专业,探索专业优化调整和退出机制。

18. 高校学科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制定上海实施国家双一流方案的指导意见。推进上海高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对IIIIII类高峰学科以及III类高原学科实施全程动态监测。实施第一批IV类高峰学科的遴选、论证和试点建设。研究制定《上海高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学科建设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19.高校知识服务能力提升。继续推进上海2011计划建设,加强对已建知识服务平台的过程管理,组织国家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申报工作。创新智库建设方式,建立开放竞争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快高校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落实科创22相关政策,围绕促进成果转化制定配套措施。

六、建立健全终身教育制度,完善市民学习服务体系

20.终身教育体系完善。启动市民终身学习资源配送体系平台建设。启动社区教育师资培训工作。推进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市民终身学习能力与需求监测制度框架,并试点建设若干基层测试点。启动老年人学习场所倍增计划。构建老年教育慕课平台,促进老年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开展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考务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工程。

21.终身教育制度健全。制定和实施《推进上海市高校继续教育转型的指导意见》,试点推进本市各类普通高校继续教育转型发展。制定和实施《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机构和人才队伍专业化标准》《上海市学分银行管理办法》《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审批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终身教育工作的制度设计,制定《上海市促进互联网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

22.终身学习方式创新。实施上海市百万在岗人员学力提升计划,满足企业创新发展对员工的新要求。深化本市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事业单位、学习型社区(街镇) 和学习型家庭建设,在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中试点推进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举办上海市第十二届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第二届市民诗歌节,开展各类市民终身学习大型活动。

七、规范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教育需求

23.民办教育扶持与规范。推进实施上海民办教育深化综合改革指导意见。召开上海市第三次民办教育工作会议。推进民非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贯彻实施。进一步健全完善民办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完善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进一步完善民办高校的年检指标体系。修订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4.民办教育治理水平提升。推进非营利示范高校建设。推动建立完善上海民办教育基金会运作机制。试点建设民办高校现代大学制度。继续开展民办中小学特色校、优质园第二轮创建工作。探索民办教育第三方独立评价机制。探索制订实施非营利民办中小学试点实施办法。开展民办中小学校长和民办幼儿园园长培训。

八、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25.教育人事制度深化改革。继续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深化改革。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制订中小学幼儿园机构编制与教师配置指导意见。发布上海市中小学兼职教师实施意见。完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研究试行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管理、考核的制度。积极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订上海地方高校长聘教职制度意见、合同制科研队伍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职员制试行意见。制订本市地方高校教师队伍配置标准,配合市编制部门出台上海高校机构编制标准。

26.基础教育教师校长专业发展。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完成中小学(幼儿园)教材教法研修一体网络课程建设,逐步形成研训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启动本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深入实施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27.高校教师全过程培养体系。探索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制度。继续实施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培养资助工作,实施师资博士后制度,指导高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国外访学进修、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和产学研践习等教师专业发展工程计划的实施工作。落实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分类评价考核制度。持续推进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深入实施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青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

28.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专业教师每5年赴企业实践1年的培训。组织开展新任专业教师规范化培训,探索新进教师经规范化培训后持证上岗相关制度。试点开展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名师培育工作室,探索职教名师培养途径和机制。

九、统筹教育资源,推进教育国际化与信息化

29.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继续支持上海纽约大学各项改革工作。支持同济大学与芬兰阿尔托大学合作设立上海国际设计创新学院工作,开展本市中外合作办学二级机构的管理机制体制、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的改革和创新。推进中国(上海)自贸区试验区经营性中外合作办学培训机构工作。实施高中国际课程年检和引进教材审查工作,推进国际课程的本土化研究。

30.来华留学工作。继续推进外国留学生外语课程建设,逐步提高外国留学生学历生和长期生的比例,提升留学生教育质量。办好上海暑期学校“2016上海教育展。鼓励和支持高校增设孔子学院,筹建上海高校孔子学院联盟,整合本市高校优质资源,不断提升上海孔子学院的办学质量和水平。

31.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发布上海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白皮书,公布年度招生、注册和办学情况。做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教材审核工作。启动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中文课程标准制订和教材推荐工作。

32.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推动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一带一路”的实施方案。深化上海国外友好城市的教育交流,办好“2016上海国际友好城市夏令营。进一步推进本市中小学非通用语种教育项目,增加语种和参与项目的学校。鼓励和支持本市高校教师和学生赴国际组织任职、学习实习。

33. 教育信息化。启动基础教育教学平台建设,开展基于教材数字化的教学评价,丰富示范课程资源库,完善高中慕课平台建设。实施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学生网络互动社区发展计划,推进数据对接、资源共享,完善课程应用与教学服务融通的高校优质在线开放课程,扩大智慧教室”“创新实验实训中心试点。构建学分银行在线课程学习平台。深化一网两平台三中心建设,优化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应用环境。

十、坚持育人为本,营造学生健康发展良好环境

34.文教结合工作。启动实施第二轮文教结合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发布文教结合引育高端紧缺文化艺术人才规划和实施意见,依托高校建设若干高层次文艺人才工作室和紧缺文艺人才工作室,吸引国内外优秀文化艺术人才驻沪,跨界服务和促进文化教育事业发展。重点支持建设若干高端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机构。促进学生文化艺术实践与本市重大文艺节庆活动全面对接,打造若干高水平国际性青少年文艺活动平台。促进学校艺术教育与文化创意园区全面对接,搭建大学生文化艺术创意作品孵化、展示、转化平台。启动覆盖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数字电影院线计划,成立上海电影教育育人联盟。改进美育教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5.学生健康促进工程。发布加快发展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意见,建设校园足球课程和青少年校园足球精英训练营。启动大学公共体育改革试点。成立上海市校园篮球联盟,深化排球联盟、跑步联盟、自行车联盟、冰上运动联盟、田径联盟、游泳联盟机制建设。探索学校体育场地全天候操场、阳光驿站综合建设。继续实施小学兴趣化、初中多样化、高中专项化体育课程改革,印发小学体育兴趣化、初中体育多样化指导意见,编制教学大纲和教学视频,组织开展教学评估和督导。启动大学公共体育个性化改革工作,构建大中小学科学衔接、循序渐进的体育课程体系。举办第三届上海市学生运动会。编印《学生健康知识手册》,开展2016年健康教育系列主题活动。

36.学校安全与后勤工作。制定大学生安全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大学生安全教育体系。制定《校园消防系统标准化管理标准》《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校园防恐工作指南》《校园治安防控工作指南》等工作规范。完成市级、区县、学校三个层面学校安全管理中心建设试点,制订中小学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意见,完成18个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体验教室建设试点,出台公共安全教育体验教室配置标准。推进上海高校后勤标准化体系建设,制定《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南智慧后勤实践大纲》。加快学生食堂运行监测中心建设,修订《上海高校学生伙食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推进中小学校午餐原材料信息追溯管理系统建设,制定《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午餐配膳指导意见》。

37.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定并试点实施《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标体系》,监测未成年人保护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未成年人有效措施。合力保障校园及周边安全,不断净化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开展行为不良未成年人教育转化工作,保护特殊对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38.创业和就业服务。构建以培养企业家精神为核心的创业教育系统,构建以种子轮创新项目培育为重点的创业资助系统,构建行业聚焦、专业服务完善的创业孵化系统,构建一批空间贴近、居办适宜、成本低廉的创业空间系统。制定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体系,发布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开展本市毕业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制度,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建设一批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工作室和职业生涯发展教育校外实践基地。做好本市高校征兵工作。完善本市高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相关政策。

十一、推进依法治教,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39.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成立教育考试命题和评价指导委员会,推进考试命题改革。全面实施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个性化学程与学分制管理、生涯辅导试点建设项目。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探索扩大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院校范围。启动初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调整以及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发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方案。

40.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建设。发布《贯彻<上海教育督导条例>,加强区县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建立教育督导评估标准体系,启动对区县政府新一轮的综合督政。研究制订专职督学专业职务晋升办法,建立督学资格人员管理制度。制订本市教育督导机构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质量评估与监测的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上海基础教育督导结果向社会公示公告的途径与实施办法。建立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信息化工作平台,提高挂牌督导的工作效能。推动全市教育督导划片联合体建设,探索督导协作联动机制。

41.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健全和完善高校用好自主权的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监督体系。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实施,建立健全章程核准后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机制。制定实施多元主体参与决策的校务委员会制度等实施办法,促进高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及运行规则。完善学校师生权益保障和校内纠纷解决机制,逐步建立学校依法治校年度报告制度。

42.教育投入机制改革与审计工作。启动实施拓宽教育费附加使用范围和用途管理办法。探索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生均拨款基本定额体系建设。深化高等教育投入机制改革,调整高校财政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探索构建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标准体系。完善以绩效评价为核心的高校内涵建设经费分配制度,稳步扩大内涵建设经费规模,建立以绩效评价为核心的内涵建设经费分配机制。扩大市属公办高校总会计师委派试点范围。完善市教育审计中心工作机制,开展各项审计工作。继续推进直属单位专兼职审计人员队伍建设,统筹审计资源与力量。

43.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统筹开展教育对口支援“711地”工作,进一步找准教育服务全国的着力点。紧紧围绕提升对口地区造血能力,以帮助打造一支带不走的骨干教师队伍为核心任务,通过多种形式为对口地区教师培养培训提供有力支持。继续深入推进喀什双语教育研究中心、职教联盟等平台建设,平稳启动南疆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全覆盖、组团式教育人才援藏等新任务。

44.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继续依法推进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开展公共场所语言文字应用监督监测。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学生阅读推广活动和语言文字社会实践活动。在现有的上海地方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基础上,做好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相关工作。提升普通话测试工作管理水平。

45.机关和直属单位管理。对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试点推进两项教育行政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对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常态化培训机制。理顺直属单位管理体制,细化管理职责及工作流程,加强对直属单位的业务指导。完善委属企业的管理运作机制,建立规范的产权关系、经营关系和收益分配关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1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