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四小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7-12-18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

1、学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决议、指示的意见、措施和办法。

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4、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素质教育重大事项以及教研科研重大事项。

5、学校机构设置,调整。

6、学校重大人事问题的决定。含中层领导干部的推荐和聘用,学校教职工的调配。

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8、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含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以及重大经济活动。

9、学校重大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算、工程验收,重要设备、器材的购置和变动。

10、教职工的奖惩。含各种奖励方案的制定以及各种先进的选举。

11、其他应由领导集体议事决定的事项。

二、学校重大议事应遵循的原则:

1、会议议题应在会前送达有关人员,不搞临时动议。

2、会议议题所涉及的有关事实应在会前调查清楚。避免在会上调查,推测,不搞盲目决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上充分发扬民主,决定事项,少数服从多数。个别人意见被否定可保留意见,可向上级报告,但不得拒绝执行。

4、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5、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任何个人,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不得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在处理紧急问题时,至少应有三分之二的与会同志共同决定。

6、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和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稳定。

7、坚持联系和依靠群众原则。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标准。

三、重大事项决议方式:

(一)学校党支部会议应议决的重大事项:

1、研究决定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重大人事变动。年度财务预、决算。教职工奖惩方案及其他重大问题。

2、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研究决定学校中层领导的选拔、培养、管理、考核、聘任的事项以及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

3、研究决定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师德教育及德育工作的重大事项。

4、按照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的要求,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违纪问题的处理事项。

5、研究决定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教代会等组织机构,人事及有关重大事项。

(二)学校行政会议应议决的重大事项:

1、研究决定贯彻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重大事项。

2、讨论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机构设置;学年工作计划提交学校党支部讨论审核。

3、讨论决定教学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任课教师调整和班主任调整。

4、研究决定学校教育改革和科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级、科组长的聘任。

5、研究决定德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核全校性重大活动方案。

6、研究决定学校行政、总务、后勤、财务、保卫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7、其它应该在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参加会议人员

学校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本支部委员参加。行政会议一般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参加。

 

五、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  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支部相关人员员酝酿,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

(二)校长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三)  校长与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四)  校长主持召开校务会议讨论、决策。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提交教代会议审议;

(五)  校长按照决策组织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

(六)  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请示按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解决。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一旦发现不执行本制度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实行停职处理,并追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