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监管制度
作者/来源:田林第四小学    发布时间:2010-05-28

 

1.学校重大事项,重大购物、支出等,不能一人说了算,必须经校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2.凡购买金额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时,必须3人以上知道,并经过多家选择、竞聘,了解物品的性能、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最后择优选购。

3.学校财产、物品报废报损时,须报校务会通过,校务会成员和相关人员要验收、确认后,方可操作。

4.学校财务、账本等,校长和总务主任要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学校保险箱,大额现金解入银行须有两人一起前往。

5.学校开学时收费须教导处核实,每月收费须总务主任核实,及时了解收付费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及时向校长汇报收缴金额情况。

6.退办学生费用时,须教导处、总务处相关部门核实,并有学生、家长签名后的明细清单,最后教导处备案。

7.数额较大的金额学校集中退款,须两人以上相关证明,明细单须相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