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田林第四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作者/来源:田林四小 校长室    发布时间:2008-12-16

一、爱国守法。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在实施教育教学工作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尽职尽责、踏实工作。热爱学校,关心学校的发展,树立校兴我荣的意识。认真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严格遵守学校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不在课堂上接听电话或做其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

三、热爱学生。以人为本,关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坚持客观、公正地对待和评价每一名学生。善于发现学生身上的优点并加以引导、激励,树立学生的自信心。对学生要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严谨治学。自觉加强学历和业务进修,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争做复合型教师。刻苦钻研业务,教学基本功扎实。善于反思,参与教学研究,积极撰写教学论文和教育教学案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科研水平。

五、为人师表。举止文明礼貌,谦虚谨慎,作风正派。组室内团结协作,诚实守信,真诚待人,尊重同事,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尊重家长,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坚守高尚职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加强自我约束,不图名利,不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和家长谋(求)取私利。不搞有偿家教,不强行让学生购买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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